武汉:民办幼儿园将纳入等级评定,不得举办分园
市教育局昨日向各区下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保育教育秩序。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曾出台幼儿园管理文件,但近年来幼儿园常规管理出现了一些新变化,目前出台的新文件正是根据这些变化进行了调整。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全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监管和指导。民办园。对已评定等级的幼儿园,市教育局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未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作降级处理。对教育质量严重滑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幼儿园,将直接作降级处理。
《通知》再次强调,我市幼儿园可招收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适龄儿童,其中小班招收当年8月底前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由区教育局根据辖区生源实际和幼儿园办园规模、班额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划定服务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基础上,有条件的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据介绍,幼儿园原则上每年秋季报名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于中班、大班插班儿童,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
《通知》仍对幼儿园班额进行了严格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对入园矛盾相对集中的区域,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教育质量的前提下,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每班可在规定班额基础上增加5人,其他有条件的市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及等外园(经审批)每班可在规定班额基础上增加10人。
《通知》重申,全市小学、幼儿园一律禁止举办学前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