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公示,幼儿园取暖费还收吗?
日前,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青岛市幼儿园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范围等收费事项。而进入冬季以来,随着气温的不断下降,供暖和暖气费收取等问题成为大家最关注的话题之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让幼儿园暖气费收取问题成为众多家庭热议的话题。
12月11日,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官网回音壁栏目获悉,近日有市民针对收取问题进行咨询。据了解,目前有些幼儿园依然在收取暖气费。但是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可以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其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可以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除此之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经幼儿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收取。
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实施后,三部门将研究制定我市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需履行定价成本监审等程序,同时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等级评定等认定工作将逐步推进,为做好过渡期间幼儿园收费政策衔接工作,2012年以前审批或备案的幼儿园收费项目仍为托幼费的,幼儿园在提供冬季取暖服务的同时,可继续收取今冬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