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幼儿园“办园标准”
11月12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省教育厅等8部站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城市、乡镇中心、农村三类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按照新标准相关要求,新建城市幼儿园建设规划和标准应有超前性,农村幼儿园要以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园形式为主,通讯发射塔(台)等多个不利儿童成长的场所禁止新建幼儿园。城市乡镇幼儿园规模应以6-12个班为宜,而独立建制的农村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
新建城市幼儿园建设规划和标准应有超前性
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农村幼儿园要以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园形式为主。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低或偏远山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利用当地村小闲置、富余校舍按照本标准通过改建、扩建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但与小学在同一校园内的幼儿园应相对独立。
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儿童成长场所禁新建幼儿园
按照相关要求,所有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同时,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噪音污染严重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运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会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