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招幼师先考察爱心品德
昨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称,我省从现在开始将对全省幼儿教师的师风师德进行排查,在明年6月底前还将对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办园行为和水平的全面评估。
省教育厅要求,幼儿园教师要本着“以幼儿为本”的原则,履行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权益的职责。严格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将幼儿身心健康、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幼儿园工作考核和办园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幼儿、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
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教师录用制度,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新进教师的思想品德和爱心考察,并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对现有不适合从教的在岗教师,要多形式予以调整转岗。发现有师德问题的要立即予以调离。对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从教人员,要通过加强培训、考试,争取尽快解决教师资格不达标问题。新录用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严格各类幼儿园准入资格的审定,加强幼儿园年审、评估工作的力度。对无证办园的机构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和质量,达到办园标准,取得办园资格。对管理不善、教育行为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3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办园行为和水平的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整改方案和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
此外,还将立即在全省进行幼儿园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幼儿园教育“小学化”问题的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设置举报信箱、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发现和清理我省幼儿园存在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侵害儿童权利、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事件,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