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走丢幼儿园赔偿3500元
两岁多的晨晨(化名)从幼儿园溜出走丢,幸好被路人发现送到派出所。晨晨家长起诉幼儿园索赔。记者昨天获悉,经延庆法院调解,幼儿园赔付了3500元。
晨晨在延庆县一家幼儿园入托。2010年12月14日11时许,因幼儿园疏于管理,导致晨晨在上午课间独自溜出幼儿园走失,幼儿园当即报案并通知了晨晨家长。当日12时左右,幼儿园接到延庆镇派出所电话,被告知晨晨被好心人发现后,送到了派出所。
晨晨因为受到惊吓,前往医院就诊并在家休息,休息期间由其母亲彭女士看护。事后,因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幼儿园达不成一致意见,彭女士把幼儿园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余元。
在法庭上,幼儿园承认晨晨从幼儿园走丢。经过法院调解,幼儿园最终赔付3500元。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