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民办幼儿园将“重新定价”
本报讯(记者龚萍 通讯员石佳)今年秋季开学起,全市将规范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日前,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民办幼儿园须备案办园成本;如有幼儿园收费价格明显过高,将被要求“晒成本”,相关部门将引导园方合理定价。
根据通知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保育费和教育费可合并为保教费一并收取。
通知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办园者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自主确定;收取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办园者按照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的原则确定。两项内容均需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幼儿园应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收费备案。收费标准报备案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重新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有四项:收费备案申请表、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成本情况和幼儿园资质证明材料。
其中,幼儿园成本情况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及设备租赁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福利费及其他。
如今,民办幼儿园收费高、价格波动大,引起不少家长强烈反映,通知对高价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有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民办幼儿园申请备案的办园成本进行监审。一旦发现幼儿园申报备案标准与监审得出的成本差距过大,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和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导幼儿园按照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
据了解,目前我市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较高,最高的收费高达每月四五千元。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出台该文件旨在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市首次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