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出意外最高赔30万
合肥晚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全市2012-2013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布置会上了解到,9月1日起,将在全市推行幼儿园园方责任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学年3.5元,所需保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据悉,这一做法在全省尚属首次。
全省首次买单园方责任险
相关人员介绍,此次幼儿园园方责任险投保范围是:公办(含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办)幼儿园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经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2012-2013学年度中标保险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及所属机构,保费为每人每学年3.5元。所需保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幼儿园园方责任险费用全部由财政买单,这一做法在全省还是第一次。
幼儿出意外最高获赔30万
据了解,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万元。
保险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上午的会议还布置了中小学校方责任险投保工作。相关人员介绍说,中小学学校以在校生每生每年5元、在校教职工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向保险公司缴纳校方责任保险费,学校为被保险人。保险期为2012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8月31日24时止;各学校校方责任险投保工作要于9月25日前完成。
投保费用如何解决呢?对此,相关人员介绍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办公经费中支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出资人承担;保险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张俊 兴鹏 本报记者 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