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儿园教师培训将受资助
【深圳商报讯】(记者 屈宏伟)我市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的政府补贴,在人大代表们千呼万唤下终于露出些许“眉目”。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委、教育局等政府部门给杨勤等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回复中获悉,我市拟推出数项措施保障各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包括资助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园长、教职工的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保教人员,依据连续从教年限给予适当的津贴等。
杨勤等11位市人大代表,在今年市人代会期间提交的《关于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稳定幼儿教育的建议》中提出,当前民办幼儿园最为头痛的问题,是保教人员工资收入待遇太低,招工难,师资队伍不稳定,素质偏低,专业水平较差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针对这些问题,专题研究解决。他们的建议近日得到市财政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的专题回复。记者获悉,市财政委正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拟推出数项措施以保障我市各幼儿园的师资力量。
这些措施包括,明确对以下活动和人员进行资助: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骨干教师和保育保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幼教管理干部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在幼儿园保教人员,依据连续从教年限给予适当的津贴等;将民办幼儿园保障教职员工资待遇,作为其申报获取政府资助或奖励的考核标准之一,推动民办幼儿园自觉保障并提高教职员工资福利待遇。
杨勤等代表还从规范幼儿园收费的角度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对民办幼儿园价格变化实行备案制;二是设定幼儿园收费价格上、下限,设计好价格控制的微调幅度。关于对民办幼儿园价格变化实行备案制的建议,市教育局回复说,省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已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幼儿园在调整收费时,要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调整备案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幼儿园成本测算资料等,并要作出对幼儿家长负担和幼儿园收支的预期影响评价。同时,文件还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幼儿园培养成本进行监审,并向社会公示民办幼儿园的平均保育教育成本。
关于设定幼儿园收费价格上、下限的建议,市财政委回复说,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作者:屈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