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布29家幼儿园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将严处
日前,三亚市物价局公布三亚29家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物价部门表示,近期少数幼儿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扰乱我省幼儿教育收费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强调,幼儿园不得以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日前,三亚市物价局通过网站公布了三亚29家公办、民办幼儿园的走读班、日托班、周托班、月托班的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方便市民查询。在公示中,记者看到,除三亚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两家公办幼儿园是按照学期收费,学费分别为1215元/学期、1210元/学期外,其余民办幼儿园均按月收费,学费从100元/月至2000元/月不等。
关于幼儿园收费,海南省物价局8日发出通知,严禁幼儿园乱收费。通知表示,根据有关通知,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属政府定价。最近,我省拟出台《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新标准未出台之前,各公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而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由民办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通知强调,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您的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存在上述违规收费行为吗?在孩子上幼儿园过程中,家长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可直接拨打12358或88273400向物价部门投诉。(记者侯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