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
“一类园”的称号对幼儿园来说可是个金字招牌,不过想拿到这块牌子可不容易。合肥市教育局4月9日通过网站公布了《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新办法从4月起施行。新评估体系总分1000分,幼儿园得分满800分(农村幼儿园得分满750分),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才可获得“一类园”称号。
设立满一年即可申报
哪些幼儿园有资格进行申请,民办园有没有可能成为一类园?根据新规,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截至申报当年的4月30日)的各类幼儿园,都有资格进行申请。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
申报市一类幼儿园具体该怎么做?据了解,整个工作具体分为6个步骤:首先幼儿园自愿进行申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幼儿园可向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终评,随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候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命名为“合肥市一类幼儿园”并颁发牌匾。
得分超八成才有希望
具体要评估哪些内容呢?据悉,评估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包括园务工作、保教队伍、硬件建设、保教工作。但具体的评估指标体系要另行制定,有关部门正在细化相关准则。
评估专家组原则上由5—7人组成,成员从幼教教研员、省一类幼儿园负责人中随机抽调。在评估时,专家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评估,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赋分。
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总分值设定为1000分。申报的幼儿园终评得分满800分(其中农村幼儿园得分满750分),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方可被认定为“合肥市一类幼儿园”。
出现严重事故将被摘牌
不过一类园这个头衔可不是终身制的,拿到牌子后不好好管理也会被摘牌。
根据规定,市一类幼儿园在保教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发生食品、交通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称号并摘牌。同时,市教育局对市一类幼儿园每三年组织一次复评。经复评达不到市一类幼儿园标准的,也会被取消称号。
据悉,新办法有效期五年,而此前制定的《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随之废止。
新规评估更细要求更严
记者查阅发现,2008年合肥市曾制定《合肥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新的评估办法与之相比,有几个明显的变化。
变化之一就是将“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两个称号统一“市一类幼儿园”,不管是城区还是农村幼儿园,都可被认定为“一类园”。
另一个变化就是申报资格放宽了:此前申报市级一类幼儿园或农村示范幼儿园,原则上须为办学三年以上的幼儿园;而新规则将这一要求降低为一年。
变化之三就是量化标准更明确:此前评估办法也细化了每一项检查项目的分数,但得多少分可以成为一类园没有明确。而此次新规则明确指出得分要在80%以上(农村幼儿园得分在75%以上)才能被认定。
变化之四就是复评更明确:旧的评估办法只是模糊地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已被认定的幼儿园进行复评”;而新规则明确指出每三年要复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