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农村幼儿园评估定类方案说明
一、本方案是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我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具体情况制定的,是各级各类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水平定类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农村幼儿园评估的目的:
一是为了督促幼儿园遵循幼儿教育规律,依法办园,进一步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二是指导幼儿园作好自我评估,以促进其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发展;
三是引导家长、社区用科学的标准评价幼儿园办园质量,进一步关心支持幼儿园工作。
三、本方案的指标设A级指标3项,B级指标9项,测分指标34项,总分值100分,是对幼儿园办园机制、办学条件及办园质量等方面的规范性和统一性要求。
四、 评估结果分三个等级: 总分≥90分,为无锡市农村一类幼儿园;80分≤总分<90分,为无锡市农村二类幼儿园;65分≤总分<80分,且符合幼儿园登记注册标准,为无锡市农村合格幼儿园。
五、在评估前两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农村一类幼儿园:
1、教师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引起教师强烈不满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教职工中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班额不符合规定,托班超过25人,小班超过30人,中班超过35人,大班超过40人的;
5、测分指标中有一项为0分的。
六、农村幼儿园可根据本评估方案,结合学年工作总结进行自评,并于当年9月份将自评报告上交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部门。
七、对定类后的幼儿园,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复评)。督导评估结果向相关部门通报,并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档案,作为园长任职期间工作实绩和幼儿园考评的主要依据,并与园长的任免和幼儿园的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