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律法条对于普通人来说过于死板、枯燥。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理解。
随着法律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关于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我们谈谈对民事责任的认识。
民事责任属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的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事情,但就判断它是否要承担责任有些迷茫。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我们应当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四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是,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把过错作为不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不是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根据。
三是,当过错出现在几个不同的当事人之间时,加害人一般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举证责任由受害人承担。
在分析判断时,可根据这些来判定是否要承担责任,究竟是谁的责任。我们要学会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20年度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 [物权法] [担保法][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 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 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 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假如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 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 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 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 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 善 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老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英国法学家梅因曾说:“一个民族,假如民法规范健全,说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假如刑法健全,说明它的社会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 我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文明进步的新时代。
3 [民法典]内容决定了 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 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 关。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 财产安全 交易便利 生活幸福 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 鲜亮中国特色 实践特色 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 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 仅要有 权利意识,还要有 义务意识;不 仅要有 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 责任意识。假如一个人没有 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 权利观念 利益观念 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 可能完善。假如一个政府没有 民法观念,就可能不 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
4 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 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殊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 断累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 法治 公平 正义安全 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期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 效。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 解民法典的规范,了 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 效实施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 行政管理 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为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国家立法规划,属于我国自己的民法典将于2020年问世。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虽然我国历朝历代都有各种律令,新中国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但 是我国的民法体系一直没能完整地建立起来,而这成为了几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国民法典”梦想。这一任务早已上升至国家层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诞生为民法典翻开了第一页。
《民法总则》共206条,全面系统地确定了中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关系到每个中国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被誉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民法总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增加了许多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内容;体现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平衡、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民法总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开篇第一条,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完善监护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基于现行民事法律,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适应了社会的发展;“绿色原则”被确立为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民法总则既传承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坚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民法总则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凸显对民事权利的尊重。
民法总则中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救助人,增加条款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规定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增加恶意诋毁英烈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针对中老年人监护问题,进一步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调整了监护人范围、强化了国家监护职能并完善了撤销监护相关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由10岁调整为8岁。这些都是建设法治社会、追求现代文明的具体体现。
作为普通的民众,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我们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制观念,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从而为推动和谐、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民法总则不仅充分构建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还详细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为民法典后续的各分编内容提供了基本的体系和框架。因此,民法总则的颁布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
民法总则构建了内涵丰富的权利体系。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对知识产权作出保护规定;在传统财产权利基础上将投资性权利纳入保护范围……民法总则不仅保护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了社会秩序,还反映了互联网时代下法律的与时俱进。
民法总则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民法总则通过扩大被监护人范围、调整监护人范围、强化国家监护职能、完善撤销监护相关规定、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一系列措施,强调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为后续各分编拟定具体倾斜保护措施奠定了基础。
民法总则更注重人的精神生活保障。人类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民事主体在行使各种权利时,不仅以尊重他人权利为必要,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因此,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也被确立为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促进可持续发展。
民法总则对社会个体权利的充分确认与保障,对弱势群体的充分尊重与特殊关爱,对社会个体追求幸福生活各种努力的肯定与支持,彰显人文关怀,是一部“温情脉脉”的法律。相信作为编纂民法典的坚实基础,民法总则蕴含的人文关怀意识将为后续各分编所继承与发扬,从而提升整个民法典的质量与活力。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我是机电的学生,很喜欢法律,于是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根据法律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4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四是赔付违约金.侵权责任成立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其责任成立都必须满足侵害民事权益(即造成损害)与因果关系(侵害事由与损害后果之间)两个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两大类,损害赔偿和预防性救济.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形态有12种,不在赘述.
最后,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些内容.还记得老师当时是拿张三李四和一条狗做的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我国对正当防卫成体的条件很严格,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限制.防卫过当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较详细,有些比较简略.总而言之,我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会更加努力地继续学习,争取达到目标.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曾经有同学这样来描述民法原理与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大一追女生是先占,大二追女生是拾得遗失物,大三追女生是发现埋藏物.示爱是欺诈胁迫,结婚是重大误解,离婚是违约行为,求婚是请求权,分手是形成权,老婆是自物权,情妇是他物权,婚生子是孳息,私生子是不当得利……” 初看上面内容觉得挺有趣,但仔细分析会发现,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本文试从借鉴和比较的角度,并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 兴趣第一,注重培养对民法学习的兴趣
兴趣是第一动力,认识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具体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注重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 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具体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准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我们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关键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单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 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四 多读书,读好书
民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只把知识面局限在教材范围内是远远不够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民法理论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和创新,对同一问题也难免会有不同或反对的观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夯实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培养阅读的良好习惯。所阅读的书籍不一定仅仅限定在法学领域范围,可以或者应当拓展到哲学、伦理学、医学等其他学科领域。这样可以整合思维,拓展学习的广度,强化理论的深度,对我们的民法学习一定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读书时要特别注意选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比较,提高自己的理论见解能力和独立分析能力。至于如何选择书籍,著名学者巴比达给了我们答案:“每个有知识的人,应该在自己的一生中,好好读上8-10本书。究竟该读哪些书?若想了解这点,那至少得读上15000本才行”。
小结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急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阔,更美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律法条对于普通人来说过于死板、枯燥。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理解。
随着法律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关于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我们谈谈对民事责任的认识。
民事责任属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的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事情,但就判断它是否要承担责任有些迷茫。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我们应当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四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是,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把过错作为不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不是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根据。
三是,当过错出现在几个不同的当事人之间时,加害人一般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举证责任由受害人承担。
在分析判断时,可根据这些来判定是否要承担责任,究竟是谁的责任。我们要学会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个人学习心得感悟作文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9、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 更好地 学习民法典,本报邀请了 理论界 实务界的专家学者 律师,谈谈最近 学习民法典的体会。
身份权入典意义重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确立了 亲属之间的身份权,第一千零一条规定身份权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则。这无疑是丰富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条款,为更加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打下坚实基础。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 的民事权利。由于现代社会进化到“从身份到契约”,身份权的客体不 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权的演化相对复杂,兼具双层结构,是对内外两种法律关系的概括,且“内外有 别”,对内往往表现为一种请求权,对外则有 明显的支配权特征。法律适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确地规范复杂社会关系;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伦理秩序对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身份权明确写入民法典关系重大,代表着我国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达到空前程度,是社会管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国立法对身份关系的界定和规范一直比较薄弱。大量身份权纠纷,例如试管婴儿生殖细胞匹配错误 婚外情 欺诈性抚养 胚胎的使用和放弃等案件的审判经常艰难重重。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实践将达到一个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权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依照保护人格权的规则,对侵害身份权的行为课以侵权责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民事权利;二是深化和细化身份权双重结构,合理协调身份权与人格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例如如何实现生育权效益最大化,钻研权利位阶,精准评价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人们生活得更自由 更幸福。
婚姻家庭编的亮点
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些亮点值得进一步思量与讨论。
一 增设“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 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在于面对日益增高的离婚率,以降低冲动离婚的概率。
二 “婚前患有 医学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减少至三种,删除了 患有 医学疾病的情形,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可撤销婚姻中,规定了 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 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重大疾病”的适用范围,还需后续司法解释赋予填充。
三 提高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1.增加了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无过错方的伤害赔偿请求权,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了 进一步的保护。
2.完善了 离婚过错伤害赔偿制度,增加“有 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由法官掌握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拓宽了 实际生活中多种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为弱势方的权益提供了 更加宽泛的保护。
四 _重复起诉离婚离不 成的难题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 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有 助于_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 成的难题。
民法典的临时保护制度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顺应了 人民群众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新要求,形成更完备 更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 效的权利保护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因未成年人的父母家人由于疫情需要隔离 治疗,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临时性陷入监护缺失的情况。经过各级民政部门 儿童福利机构 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积极主动作为,联合其他部门,上述问题得到了 妥善的解决。然而,各地的具体解决办法由于缺少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在具体的做法和效果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针对突发事件期间可能呈现的某些老年人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人照料的情况,[民法典]总则部分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款的规定对于临时监护的条件 主体及其责任的规定有 利于兜牢被监护人的生存底线,为临时性监护提供了 法律制度的保障,很好地体现了 [民法典]为民立法 以民为本的立法目的。
10、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定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 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它有 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 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 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 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 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 国家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 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 制 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 婚姻家庭 生产经营 个人信息保护 私有 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 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 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还有 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 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 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 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 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 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 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 再保留。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 忘 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立即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